一无业男子冒充私家侦探,以公布他人隐私照片为要挟实施敲诈,第一次误打误撞敲诈2万元,近日再次实施作案时,被接到报案的罗庄公安分局民警抓获。
2008年11月的一天,正在购物的李女士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男子转交的纸条,上面写着一个手机号码,要李女士与对方联系,称有要事。李女士拨通电话后,对方自称是李女士的丈夫雇用的私家侦探,通过前一阶段的“侦查”,已经拍下了李女士与其他男士会面的照片,掌握了相关“证据”,声称只要李女士付2万元“封口费”,侦探公司就不会将这些“证据”交给李女士的丈夫。
虽然与其他男士没有什么不正常的关系,但感情上与丈夫正处于冷战期的李女士担心节外生枝,就想着息事宁人,按照对方要求支付了2万元“封口费”。当李女士向“私家侦探”索要照片时,对方称侦探公司有规定,照片等“证据”不能交给当事人,但保证予以销毁。
事情还没有结束。2009年3月11日,李女士的车上又出现了字条!八郊艺焯健痹俅我钆拷弧胺饪诜选,交钱地点定在滨河大道附近。李女士随即到罗庄公安分局美澳派出所报警。接到报案后,派出所民警认定这是一起敲诈勒索案,遂迅速在“私家侦探”要求的交款地点附近进行布控!八郊艺焯健币斐=苹,先后数次变换交款地点,民警最终在兰山区某公园门口将正在等着收钱的嫌疑人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闫某供述了自己冒充私家侦探,以公布他人隐私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经过。原来,闫某看到李女士平时驾驶一辆高档轿车,猜测李女士肯定很有钱,打听到李女士在和丈夫闹离婚,于是冒充私家侦探敲诈勒索,没想到第一次还真成功了,本想着再捞一笔,不想却落入法网。
记 者 季善文 通讯员 郝国华
【关于我们】-【 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