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比亚迪员工2死61人入院抢救的重大犯罪案件——“2•23”比亚迪投毒案一审判决结果22日公布:直接投毒者柯必志被判处死刑,投毒者王应德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涉案的宝坪路新市场老板朱远林和该公司人事科科长张振华分别被判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
2008年2月23日11时左右,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区一间小食店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63名比亚迪员工外出就餐时出现中毒症状被送往医院治疗,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住院治疗19人,医学观察42人。
据调查,早在2007年7月,被告人朱远林在深圳市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区比亚迪公司旁与人合资兴建了宝坪路新市场,因附近一个旧市场与其有竞争关系,朱远林怀恨在心。2007年底,朱远林以免除50万元租金供被告人张振华开设溜冰场作为交换条件,授意张振华采取投毒等手段促成政府拆除旧市场。双方还为此签订了相关协议。
张振华与朱远林商谈后,随即找被告人柯必志合伙办溜冰场,并商量拆除旧市场的办法?卤刂居胝耪窕塘咳范讼蚓墒谐∫程低斗叛窍跛嵫蔚陌旆,并找来被告人王应德,告诉其事情原委,要王应德帮其将亚硝酸盐投放出去。2008年2月23日凌晨,王应德在旧市场饮食摊档投放了事先准备的亚硝酸盐,当日上午,在该摊档就餐的人员先后出现中毒症状。
这起案件发生后,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公安机关迅速完成侦查工作,深圳市检察院于2008年6月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柯必志等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深圳市中级法院于同年12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柯必志死刑,王应德死刑、缓期2年执行,朱远林无期徒刑,张振华有期徒刑15年。(记者 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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