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开审国资大案 26名企业员工监守自盗
2008年04月22日 09:50 来源:中国法院网
4月19日,辽宁省鞍山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一大型国有企业内外部人员相互勾结盗窃国有资产的特大盗窃案。涉案的34名被告中有26人为该企业人员,其中该企业的保卫部人员就有13人。
鞍山市检察机关指控,陈硕标等犯罪嫌疑人从2004年七八月开始到2007年3月的三年中,利用职务的便利,将企业的钢材等物资,采取运输中途转卸、直接盗窃等手段,买通保卫部的警卫人员将被盗物品拉出厂外销赃。他们先后实施盗窃活动26起,盗窃钢材、铜板、生铁等物资350多吨,价值人民币180余万。
由于涉及犯罪嫌疑人多,案情复杂,此案庭审阶段进行了3天,法院将择日宣判。(作者:安中)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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