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反悔在离婚协议中签署的房产赠与协议,史先生将自己的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撤销赠与协议。日前,海淀法院驳回了史先生的诉讼,并责令其为儿子小洋(化名,25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史先生与妻子杨女士在2005年底协议离婚,当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小洋由双方共同抚养,现有房产归小洋所有。但之后,史先生向法院起诉称,虽然离婚协议表达了他的赠与意愿,但房产一直没过户,赠与行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遂请求法院撤销赠与协议。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一年内提出,史先生于离婚协议书签署一年半后提起诉讼,已丧失提出异议的实体权利。海淀法院驳回史先生的诉讼,并责令他为儿子小洋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宣判后,史先生提起上诉,但不久后其自行撤回上诉。(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刘春梅 雷茗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