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环境犯罪不再以罚代刑 将追究刑事责任
2008年05月30日 11: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5月30日电 据环境;げ客鞠,日前,山西省《关于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的有关具体规定》开始正式实施!豆娑ā访魅坊肪澄廴局灰斐1人死亡、5亩以上农田基本功能丧失、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等行为,都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规定》由山西省环保局、公安厅、检察院三部门联合出台!豆娑ā匪婕暗幕肪撤缸锇讣ㄆ呃喾缸铮鹤咚椒衔镒、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和环境监管失职罪。
《规定》要求,环保部门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上述前四类犯罪的,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繁V鞴懿棵湃衔静棵殴ぷ魅嗽鄙嫦永挠弥叭ㄗ、玩忽职守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
按照要求,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移送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法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环境;ば姓鞴懿棵乓扑偷挠泄鼗肪潮;や轮暗戎拔穹缸锏陌讣蛳咚,应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据山西省环保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实施之后,环保、公安、检察三部门联手治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企业或个人的震慑作用,将彻底扭转以往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中“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
另据介绍,山西省检察机关将从今年5月至明年11月间,专项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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