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长的时间为何无人叫停
“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在通辽市注册,到2007年8月案发,运行了将近4年时间,也就是说,变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活动持续了近4年,将近13亿元公众资金也是在近4年时间里完成。如此大张旗鼓、铺天盖地的活动,几年里为什么就无人叫停?
通辽市林业局在2006年《万里大造林公司在我市造林及运营情况》中抱怨:目前对托管造林的经营行为没有规范的管理要求。托管造林的宣传如何监督、林木价格由谁依据哪些因素确定、合同应约定哪些内容,客户的利益如何保障等方面都缺乏明确的管理规定。
业内人士指出,正是法律上的盲区,使得托管造林这个林业生产经营模式在实践中极易出现欺诈、非法集资等问题。
一位从事活立木流转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大多数投资者不具备林业知识,不了解林业经营的风险所在,不懂得林木在各个时期的价值,又多数远离其投资林地的所在地区,因此无法有效地监控林地的经营状况,从而出现了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的后果就是当个别公司夸大回报收益时,林地投资人就会盲目相信、盲目投资,而一旦投资完成就变得非常被动。
这位林业企业负责人还告诉记者,一方处于非理性投资状态,那么另一方就很可能暗箱操作。如一块林地卖给多个买主,夸大林木收益率,却未在合同中体现不能实现这一收益率时林业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隐瞒林木生长状况和根本不进行管护或管护不到位等问题。而这些都很容易使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侵害。
曾有业内人士对托管造林可能出现的问题作了归纳:
一是涉嫌超范围经营。有的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登记“林地、林木流转即活立木销售”的经营事项,却在从事此项业务。
二是涉嫌虚假宣传?浯罅帜旧ち;夸大投资回报率;不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三是涉嫌合同陷阱。有的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中隐匿了很多不确定因素和风险。
四是涉嫌传销。有的公司采取“介绍买家、卖单提成”的方式支付报酬,业务员大多游说身边的亲朋好友参加公司的“投资见面会”等活动。
五是办理林权证不规范。有的公司提供的林权证上,没盖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不具备法律效力,难以保证投资者合法利益。
六是资金运作不规范。有的公司对投资者只收取现金,不接受银行转账?叩氖鞘站,而不是税务发票。
据目前警方发布的信息,万里大造林公司正是涉嫌了其中一些方面的犯罪。
而对于这样一个在法律上尚没有明确规定的新生事物,有关部门就只好“敬而远之”。而拥有强制执法权的公安机关只能在掌握了确凿的犯罪事实之后才能介入。
乌日图告诉记者,警方在立案的时候,冻结了万里大造林公司在账的1.8亿元左右资金,但截至案发时,万里大造林公司还有将近1个亿的土地租赁金没有支付,员工每个月的工资开支就达200万,还有管护费用。也就是说,到立案时,万里大造林公司资金已经入不敷出,资金链已到了崩溃边缘。
编辑手记
从“万里大造林”联想到前段时间的浙江“富姐”吴英集资诈骗案和丽水“小姑娘”非法集资7亿余元的案件,我们不难发现,他们都采取了如出一辙的手法———以高额利润为招牌。
要避免受骗上当其实很简单,只要牢记一句话:“天上从来不会掉馅饼!倍杂谄胀裰诶此,除了拥有良好的投资愿望和热情,还应当注意投资理财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应当牢记财富来源于勤劳和智慧,风斜雨急时要立得住脚,路危径险处要及早回头;蛐,这才是长久之计。(记者 史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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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大造林案侦结 陈相贵等10名嫌犯被移送起诉
经过公安机关7个多月的侦查取证,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涉嫌经济犯罪一案今天(4月28日)下午正式移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范新义告诉记者,尚未归案的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工作和追缴赃款赃物工作仍在进行。
据警方介绍,此次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共有10名,包括万里大造林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陈相贵、总经理刘艳英等。因为案情重大,警方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取得了充分确凿的证据。
经警方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相贵、刘艳英等人自2002年8月注册成立辽宁万里大造林公司、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以来,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在国内12个省区市陆续设立近百家分公司,以托管造林“高回报、零风险”为诱饵,采取传销方式不断发展扩大其销售团队,违法取得土地(草原)使用权,私自改变草原用途,营造假速生丰产杨树林,大肆进行虚假宣传营销,通过培训洗脑不断发展业务人员认购或介绍他人认购“林权”的手段,诱使全国3万余名群众投资认购林权,销售林地(林权)43万余亩,非法经营额达12.79亿元,变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其行为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和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虚假广告罪和非法经营罪。
另据知情人透露,何庆魁父子已于今天下午到达呼和浩特,开始与警方接触。(记者史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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