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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房地产业的种种弊病,有政协委员在全国“两会”上建议成立“房地产社会监督委员会”,以期有更多的社会力量介入,共同监管,规范整顿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市场负面新闻不断,饱受诟病,加强监督很有必要。但是否要成立“房监会”之类的专门机构,却大有可商榷之处。
应该说,对于房地产市场的监控,近些年无论在法律层面,还是社会治理结构上,均已有相对完善的体系。以组织体系而言,惩治权力腐败,有纪检部门;行业监管,有国土、房管部门等;维护消费者权益,则有消委会等。法网恢恢,监管体系完备,但房地产市场却依然这般乱象丛生,确实值得深思。到底是严肃的法律变成了随风晃动的“稻草人”?还是担当“守夜人”角色的相关职能部门打了瞌睡抑或索性裁判员与运动员一身两兼,角色互串利益相通?无论如何,这些都不能不让人忧虑。
如果以为有了“房监会”,就能制约或者根治楼市的诸种弊病,窃以为,这恐怕只是个美丽的幻影罢了。多个位尊权重的机构尚未能整治楼市乱象,“房监会”能有三头六臂?再说,“房监会”如何定性,是政府机构还是社会组织?若是政府部门不但与现有监管部门有机构重叠之嫌,徒增纳税人负担。若是社会组织,其权威性如何保障,可操作性又如何?如果市场乱、不规范就要设立专门机构整治的思路并不新鲜,反而很俗套,社会和市场的“×监会”还少吗?
当原有利益格局未打破,法律的尊严未得到真正维护的前提下,成立再多的机构,都可能会是空中楼阁。(阅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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